top of page

家庭财产争议

AC Lawyers LLP

2025年4月15日

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中(周冠霖诉周嘉怡 [2025] HKCFI 1629),法院处理了一起父女之间的财产争议。核心问题是位于香港粉岭的一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,该房产登记在父亲的名下。

背景


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中(周冠霖诉周嘉怡 [2025] HKCFI 1629),法院处理了一起父女之间的财产争议。核心问题是位于香港粉岭的一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,该房产登记在父亲的名下。

关键事实

  • 父亲于1993年通过房屋拥有计划获得该房产,并最初通过抵押贷款融资。

  • 2000年,在最后一份租约到期后,女儿搬入该房产,并开始支付抵押贷款及其他家庭开支。

  • 女儿于2005年结婚,继续将该房产视为她的婚房,而父亲则重新定居于中国大陆。


2014年,父亲和女儿共同申请将该房产转为仅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香港房屋署未批准该转让。父亲后来声称,他只给予女儿占用该房产的许可,而现在希望撤销这一许可。


女儿的反诉

作为回应,女儿提出反诉,主张自己是该房产的唯一受益所有者。她辩称,自己长期的经济贡献,包括抵押贷款还款和其他开支,都是在与父亲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,这使她有权获得所有权。


法院裁决

法院认定:

  1. 父亲确实允许女儿居住在该房产,但这被视为许可,而非所有权。

  2. 女儿关于所有权转让协议的主张没有足够证据支持。法院强调,尽管女儿在经济上有所贡献,但这不足以证明双方在所有权转让方面的共同意图。

  3. 女儿对所有权的理解与父亲的意图不符,父亲曾表示该房产只会在他去世后转让。


结论

最终,法院驳回了女儿的反诉,命令她腾出该房产,同时向父亲授予名义性损害赔偿100港元。此外,女儿还被判承担父亲的法律费用。

此案件突显了家庭财产争议的复杂性,尤其是关于非正式协议和清晰沟通所有权意图的重要性。正如常言所说,建议个人以正式方式记录安排,以避免未来出现类似冲突。


bottom of page